2007年10月,B房地产开发公司,在W市A县县城内建设住宅小区。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售楼广告,广告中称:"本公司首次独家举办销售让利活动,为你提供防盗门、小区幼儿园、地下车库、屋顶花园……并于2008年10月交房",B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了开工建设。至2009年12月,该住宅工程仍未竣工。A县规划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工程的部分住宅,未经规划批准,已更改为坡屋顶,B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无法提供部分住宅的屋顶花园;并且规划的小区幼儿园位置也改为住宅楼建设。对此,A县鼍划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万元。A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虚假广告行为进行了查处。B房地产开发公司对A县规划主管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申请了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