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关综合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12000m 2 ,地上18层,地下2层,现浇框架混凝土结构,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至十三层时,项目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九层楼板10个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5个边长为25~50cm的洞口、3个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2个边长160cm的洞口没有进行洞口防护;落地电缆竖井门洞、首层车辆行驶通道旁的洞口没有防护。 事件二: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对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等部位进行了临边防护检查验收。 事件三:基坑施工中,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防护栏杆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为0.8~1.0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3m的部位,加设了栏杆柱;栏杆在基坑四周固定,钢管打入地面30~50cm深,钢管离的距离50cm;栏杆下边设置了15cm高的挡脚板。 指出事件三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