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08年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基本要求是( )。
A.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B.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确定保护的目标和原则,严格保护该街区、村镇历史风貌,维持保护区的整体空间尺度,对保护区内的街巷和外围景观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
C.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D.
按详细规划深度要求,划定保护界线并分别提出建(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维修、改善与整治的规定,调整用地性质,制定建筑高度控制规定,进行重要节点的整治规划设计,拟定实施管理措施
E.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增建设施的外观、绿化布局与植物配置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