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本月销售商品情况如下:(1)现款销售为10 台,售价100000 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已入胀(2) 需要安装的销售为2 台,售价20000 元,款项尚未收取,安装任务构成销售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且商品价款与安装费用无法分拆,安装任务尚未开始(3)分期收款销售2 台,售价40000 元,现值为20000 元(不含增值税); (4) 附有退货条件的销售2 台,售价23000巳入账,退货期为3 个月,退货的可能性难以估计。长江公司本月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