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于1995年9月9日签订了售货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出售一级茶,合同总额为2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纽约。单价为每公斤20美元。合同还规定,如果日后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没有选择应当适用的法律。合同签订后,买方于1995年9月14日开出了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总金额为20万美元的信用证。卖方于1995年9月30日在上海港将货物装船出运。货物于同年11月18日抵达纽约。货运公司于11月27日卸货时发现货物已经水浸,严重变质。买方经过检查发现,1万公斤茶叶中已经 对方公司是否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