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负责对常年审计客户甲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甲公司从事商品零售业,存货占其资产总额的 60% 。除自营业务外,甲公司还将部分柜台出租,并为承租商提供商品仓储服务。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期中测试的结果,注册会计师认为甲公司有关存货的内部控制有效。注册会计师计划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施存货程序。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存货计划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 1 )在到达存货盘点现场后,人员观察代柜台承租商保管的存货是否已经单独存放并予以标明,确定其未被纳入存货盘点范围。 ( 2 )在甲公司开始盘点存货前,人员在拟检查的存货项目上作出标识。 ( 3 )对以标准规格包装箱包装的存货,人员根据包装箱的数量及每箱的标准容量直接计算确定存货的数量。 ( 4 )在存货过程中,人员除关注存货的数量外,还需要特别关注存货是否出现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等情况。 ( 5 )对存货过程中收到的存货,要求甲公司单独码放,不纳入存货的范围。 ( 6 )在存货结束时,人员将除作废的盘点表单以外的所有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于工作底稿。 要求: ( 1 )针对上述( 1 )至( 6 )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简要说明理由。 ( 2 )假设因雪灾导致人员于原定存货日未能到达盘点现场,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何种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