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桩基工程,地勘资料显示从室外地面至持力层范围均为三类黏土。根据打桩记录,实际完成钻孔灌注桩数量为 201 根,采用 C35 预拌泵送砼,桩顶设计标高为 -5.0m ,桩底标高 -23.0m ,桩径 Φ700mm ,场地自然地坪标高为 -0.45m ,如图所示。打桩过程中以自身粘土及灌入自来水进行护壁,砖砌泥浆池按桩体积 2 元 /m3 计算,泥浆外运距离为 15km ,现场打桩采用回旋钻机,每根桩设置两根 Φ32×2.5mm 无缝钢管进行桩底后注浆。已知该打桩工程实际灌入砼总量为 1772.55 m3 (该砼量中未计入操作损耗),每根桩的后注浆用量为 42.5 级水泥 1.8t 。施工合同约定桩砼充盈系数按实际灌入量调整。凿桩头和钢筋笼不考虑。 试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完成清单综合单价及合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