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由12层主楼和3层辅楼组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承建该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1。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2500元。乙方提交了粗略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的批准。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土层,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0个工日。根据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乙方增加直接费5万元。因地基复查使基础施工工期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二:辅楼施工时,因某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要求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施工,因此造成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计2万元,辅楼主体工作工期拖延1。 事件三:在主楼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工作工期延长4天。 事件四:因乙方购买的室外划等号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甲方令乙方重新购买,因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该工作工期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1万元。 事件五:鉴于工期较紧,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装饰装修时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得该工作工期缩短了1,该项技术组织措施0.6万元。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工期和费用与相符。 问题 1.该网络计划中哪些工作是主要控制对象(关键工作),计划工期是多少? 2.针对上述每一事件,分别简述乙方能否向甲方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