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2×17年度和2×18年度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2×17年6月12日,公司股东会同意,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股东A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有关资料如下: (1)以评估后的2×17年6月20日乙公司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甲公司以76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15%的股权并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协议批准后于7月1日甲公司向A支付了全部款项,并于当日办理了乙公司的股权变更手续。 (2)2×17年7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4000万元。 (3)2×17年7月至12月,乙公司利润表中实现净利润24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600万元(可转损益),按照投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乙公司一净利润为1640万元。2×18年1月至6月乙公司利润表中实现净利润3200万元,按照投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乙公司净利润为2840万元,未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4)2×18年5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股东B签订协议,甲公司以一宗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购买B持有的乙公司40%股权并对其实施控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18年5月28日该协议获批准。2×18年7月1日,甲公司与B办理完成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当日该项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7600万元,公允价值28400万元。 (5)2×18年7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0万元,公司持有乙公司15%股权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计算甲公司2×18年7月1日取得乙公司40%长期股权投资后个别报表上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及甲公司因该项交易应确认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