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销售孕婴系列乳品。为了扩大规模,2008年2月1日,公司向恒达公司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2008年9月,由于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达公司催收两次无果。2010年3月6日,恒达公司以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关于恒达公司破产申请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10日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B.
恒达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公司
C.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的其他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D.
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恒达公司均可提出上诉
E.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恒达公司的债务人公司应当向恒达公司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