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20万元,其他业务收人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0万元,税金及附加15万元,期间费用25万元,投资收益10万元,营业外收入4万元,营业外支出1万元。“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为贷方20万元,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8万元,超标的业务招待费5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25%,按照净利润的10%和可供分配利润的2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股票股利。则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 A.65.35万元 B.69.35万元 C.63.35万元 D.83.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