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案例分析三: 中国证监会于 2013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信息 : (1)该公司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00万元,而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00 万元 。 (2)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本次拟配股6000万股。 (3)甲公司拟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代销期限为120日 。 (4)代销期限 届满 ,若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为78%,因未达到法定拟配售数量的80%,甲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要求根据上述內容和相关法律规定 ,回答下列问题 : ( 1) 根据本题要点 (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以现金分配利润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配股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3) 根据本题要点 (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代销的发行方式及代销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4) 本题要点 (4)所提示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