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经营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2019年5月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9日,传媒公司为某电视剧提供片头、片尾、片花制作服务,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记载不含税服务费10万元,增值税0.3万元,共计10.3万元存入银行。 (2)10日,公司购入8台计算机,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支付不含税价款4万元,增值税0.5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15日,公司购入一台生产经营用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不含税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 (4)20日,为某企业提供广告设计服务,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设计服务收入不含税价款50万元,增值税1.5万元。共计51.5万元存入银行。 (5)22日,该电影在某影院开始上映,传媒公司向影院支付不含税上映费用10万元,增值税0.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