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生产,2017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其他业务收入2000,营业外收入1000,投资收益500,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其他业务成本1000、营业外支出1500、税金及附加4000,管理费用3000,销售费用10000,财务费用1000,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 (3)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6000,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发生职工福利费900,职工教育经费160: (4)专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未形成无形资产已计入当期损益; (5)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500,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6)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7)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 (8)通过具备法定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800用于救助贫困儿童。(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