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2009年1月21日,审计人员对某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查得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库存的现金金额为859.81元。1月21日下午下班前,对出纳人员经管的库存现金进行了清点,该企业1月21日库存现金账面额为759.81元,清点结果如下: 1.库存现金实存数545.05元。 2.保险柜中有下列单据已收、付款,但未入账。 (1)某职工借条一张,系差旅费,金额200元,已经批准,日期是2008年12月29日。 (2)某采购员借条一张,金额130元,日期是2008年12月20日,未经批准。 (3)保险柜中有已收款但未记账的凭证3张,金额135.24元。 (4)外地汇款单一张,汇出日期是2008年12月3日,金额500元,尚未办理。 (5)2009年1月18日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185元。 (6)本市某单位2009年1月9日开出转账支票一张,金额100元,20日交存银行,已过规定进账时间,银行不予进账,现未加处理。 (7)经核对2009年1月1日至21日的收、付款凭证和库存现金日记账,核实1日至21日收入现金额2350元,支出现金数2400元,正确无误。 (8)银行核定该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为6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库存现金情况表,核实库存现金实有数;并调整核实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所列的数字是否公允,对现金收支、留存管理的合法性提出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