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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请将数据清单处理功能进行分类汇总的一般步骤进行正确排序( )。1获取数据清单 2筛选数据,将筛选结果复制到工作表其他位置。3设定筛选条件。4对经过筛选的数据按分类字段进行排序。5 对排序后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
A.
②①③④⑤
B.
②③④⑤①
C.
①③②④⑤
D.
①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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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举一反三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的义务教育的年限是( )。
A.
6年
B.
8年
C.
9年
D.
12年
【简答题】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后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教育成本分摊制。现在知道一个人多接受一年非义务教育的边际成本(单位:元)为 MC=3000+1000Q 式中,Q为接受非义务的年数。而个人对接受非义务教育的需求曲线为 P=13000-1000Q 式中,P为个人愿意为接受非义务教育每年支付的学费,单位:元/年;教育有显著的正外部性,产生了外部对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边际外部收益曲线MEB,单位...
【单选题】设[x] 补 =1.X 1 X 2 X 3 X 4 ,当满足( )时,x
A.
x 1 必须为1,X 2 X 3 X 4 至少有一个为1
B.
x 1 必须为1,X 2 X 3 X 4 任意
C.
x 1 必须为0,X 2 X 3 X 4 至少有一个为1
D.
x 1 必须为0,X 2 X 3 X 4 任意
【简答题】在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06年)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o'请结合教育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谈谈你对此的认识。(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多选题】郑某等人多此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对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B、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
A.
所谓对财产的保护,除对权利人财产权本身的保护外,更重要的是对权利人利用财产的保护;侵犯财产罪中的取得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排除意思不限于永久剥夺公私财产的意思,而是打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本来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的意思,而是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A 项表述符合学理侵犯财产类犯罪中非法占有的表述,即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故A项正确。
B.
B 项,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的方法进行取财,而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以平和的方式进行取财。对于财产的侵夺,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罪的差别体现在行为方式及其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性上,关于对财产权益的侵害方面,应当认为目的是相同的,即排除原权利人对财产的权利及使财产能为己所有,故B项正确。
C.
C 项,如上所述,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郑某等人在劫取面包车的行为发生后,便已经实现了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即当郑某盗窃面包车行为完成之时,其已侵害面包车所有权人对面包车的合法财产性权利;将面包车劫取后,利用面包车跟踪运钞车等,已经利用并发挥面包车运输的这一功能,所以已经成立非法占有。故其事后是否将面包车损毁不影响郑某等人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故C项正确。
D.
D 项,在郑某等人劫取面包车成功之后,侵害面包车所有权人权利的行为便已经完成,面包车所有权人的财产权所遭受的侵害已为既定事实。所以郑某等人是否损毁面包车的行为,并不会再造成面包车所有权人法益的侵害,因为该法益在之前已被侵害,此时已无二次侵害的可能性。所以郑某等人毁车的行为并未侵害现实的法益,所以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所以,D项正确。
【简答题】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
【单选题】中国实行 年义务教育。
A.
6
B.
9
C.
12
D.
16
【简答题】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 2012 年 4 月 6 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 6 月 8 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 6 月 11 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提...
【判断题】抢劫银行运钞车的,应认定为抢劫银行。
A.
正确
B.
错误
【简答题】在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06年)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请结合教育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谈谈你对此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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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所谓对财产的保护,除对权利人财产权本身的保护外,更重要的是对权利人利用财产的保护;侵犯财产罪中的取得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排除意思不限于永久剥夺公私财产的意思,而是打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本来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的意思,而是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A 项表述符合学理侵犯财产类犯罪中非法占有的表述,即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故A项正确。
B.
B 项,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的方法进行取财,而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以平和的方式进行取财。对于财产的侵夺,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罪的差别体现在行为方式及其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性上,关于对财产权益的侵害方面,应当认为目的是相同的,即排除原权利人对财产的权利及使财产能为己所有,故B项正确。
C.
C 项,如上所述,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郑某等人在劫取面包车的行为发生后,便已经实现了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即当郑某盗窃面包车行为完成之时,其已侵害面包车所有权人对面包车的合法财产性权利;将面包车劫取后,利用面包车跟踪运钞车等,已经利用并发挥面包车运输的这一功能,所以已经成立非法占有。故其事后是否将面包车损毁不影响郑某等人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故C项正确。
D.
D 项,在郑某等人劫取面包车成功之后,侵害面包车所有权人权利的行为便已经完成,面包车所有权人的财产权所遭受的侵害已为既定事实。所以郑某等人是否损毁面包车的行为,并不会再造成面包车所有权人法益的侵害,因为该法益在之前已被侵害,此时已无二次侵害的可能性。所以郑某等人毁车的行为并未侵害现实的法益,所以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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