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期,政治相对安定,耐旱、耐寒的玉米、甘薯等高产作物不断推广,人口迅速增长。据研究,康熙十八年(1679午)全国人口已达1.6亿,经过一个世纪,至乾隆末,已突玻3亿。“生齿,地土所出,仅可赡给,偶遇荒歉,民食维艰”。元年(1723年)下令说,“开垦一事,于百姓最有稗益”,要求“凡有可垦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规定新开水田六年后纳税、旱田十年后纳税,禁止地方官吏阻挠或趁机勒索,对垦种成效显著地区的官吏予以奖励。至乾隆五年(1740年)下令告诫:“民间多辟尺寸之地,即多收升斗之储。”要求:“凡边省内地零星地土,可以开垦者,嗣后悉听该地民夷(汉族与少数民族)垦种,免其升科(税负),并严禁豪强首告争夺。” ——摘编自《清实录》等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清朝前期垦荒政策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朝前期推行垦荒政策的背景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