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登记时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A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两年后甲因病死亡,与其共同生活的其子乙不愿继承甲在A个人独资企业的有关权利,A个人独资企业宣告解散。 在A企业存续期间,因货物买卖尚有B公司货款30支付,B公司在A企业解散时就此申报了债权但未获偿还。A企业解散4年后,B公司的儿子乙要求偿还货款,以下理由拒绝了B公司的付款请求:(1)甲死亡个人财产已经全部用于偿还欠款且自己并未继承甲的有关权利;(2)B公司的债权已因超过行使期限而消灭,乙不再负有偿还责任。 请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乙拒绝付款请求的各项理由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