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向审判机关提出的旨在使原诉被撤消或失去作用的反请求。反诉中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反诉最在本诉判决之前提起。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审判机关提起,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应当具有牵连的关系。根据上述定义,下面哪种情况属于反诉?
A.
两人因为民事纠纷诉诸法律,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胜诉,原告不服,于是又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
B.
一个无业游民有一次私闯别人住宅被人以入室行窃罪告上法庭。但是在他进入主人房间时发现了主人有重大的**嫌疑,于是他以谋杀罪对该主人进行起诉
C.
一工厂经理因挪用公款被会计发现,因怕他会告发,于是恶人先告状,以渎职罪等罪名对会计进行起诉
D.
广东两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卖方因为买方拒不履行合同,交付全部货款对卖方进行起诉。在审理中,买方认为因为是卖方货物质量太差造成的,买方理由充分,因而对被告进行起诉,以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