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工商户从事运输业务,2005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取得营运收入200000元,营运成本50000元; (2)当年实际支付工资96000元,其中业主工资每月2000元,雇工工资每月1000元,共有雇工6名。(当地税务机关核准雇工工资列支标准为每月500 元,投资者扣除费用为每月800元);并按照实际工资支出提取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16800元(工资费用及提取的“三项经费”本题中未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3)提取风险准备基金12万元; (4)提取业务招待费10万元,已列支; (5)对外进行投资,取得分回的股息20000元; (6)从某企业借款20万元资金周转,偿付利息2.6万元,而银行贷款利率为10%; (7)一辆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损失达80000元,由于已投保,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赔偿金额为45000元; (8)缴纳营业税等经营税费合计为22000元。 (9)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5000元 要求: (1)计算该个体工商户税前可以扣除工资费用、“三项经费”和投资者生活费用合计数; (2)计算该个体工商户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利息费用和损失合计数; (3)计算该个体工商户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限额; (4)计算该个体工商户2005年的生产经营所得额; (5)计算该个体工商户2005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