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共有200名职工,从2016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结转一个会计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不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6年12月31日,每名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1天。2017年12月31日,每名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为2天,根据过去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2018年共有160名职工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40名总部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5天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500元。甲公司2017年末因该项累积带薪缺勤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