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论坛》记者于是在该杂志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新近举办的一台大型文艺晚会谈到:“有的歌手的基本功夫不到家,有的矫揉造作,华而不实,令观众大失所望。”该杂志在甲市所辖的A、B、C、D4个区发行。出席晚会的歌手、读了这篇文章后,认为有损所有参加晚会的演员的名誉,两人共同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艺论坛》杂志社和记者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杂志社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列、为原告,列杂志社和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杂志社和于是提出,、起诉前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文艺论坛》和于是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向杂志社和于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没有提起上诉。 问: 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在诉讼应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