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的影响。甲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2000万元;(2)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1500万元;(3)接受控股股东的现金捐赠350万元;(4)因管理不善发生存货毁损80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5)因处置固定资产产生净收益500万元;(6)因会计政策变更调减年初留存收益120万元;(7)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60万元;(8)因处置联营企业股权相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贷方的金额50万元;(9)因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公允价值上升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减值准备85万元。上述交易或事项对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总额影响的金额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