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专门用于建造某条生产线(可生产多种产品),该借款年利率为6%,借款期限为3年,每年1月1日支付上年度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甲公司在2015年12月1日借入一般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5年,每年1月1日支付上年度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工程采用出包方式于2016年2月2日开工建造,2016年3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2000万元,2016年6月1日再次支付工程进度款2000万元。2016年10月1日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当地安检局查处,甲公司与工程建设方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的要求对已建造部分进行整改,至2017年1月31日整改完成并经过验收。2017年2月1日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建设方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工程于2017年12月31日经甲公司验收合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预计该生产线可以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75.34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其他资料:甲公司除上述借款外没有其他借款,累计支出超过专门借款资金部分使用一般借款。专门借款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月收益率为0.1%。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2016年应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利息费用。 (2)计算2017年应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利息费用。 (3)计算生产线的入账成本。 (4)计算2018年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