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办理。
B.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C.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
D.
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