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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向具备该项目承担能力的 A 、 B 、 C 、 D 、 E 、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 10 月 12~18 日 9 时 16 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公事领取招标文件,1 11 月 8 日 1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这五家承包商均接受投标,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在 11 月 9 日 9 时进行开标,2招标人宣布了标书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中拆封。并且宣读了这五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的主要内容。3评标委员会直接由招标人确定,共由 6 人组成。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分标准, 5 家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是 B 、 C 、 A 、 E 、 D ,因此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 B 为中标人。 问题: ( 1 )从招投标的性质来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是指什么? ( 2 )该案例中有何不妥之处 ? 请逐一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