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9月1日向银行申请面值50,000.00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同时银行扣款手续费用10.00元。 2.9月5日向北京汇出100,000.00元打入采购专户,用于购买材料。 3.9月10日用申请的银行本票向A公司购买了30,000.00元的材料,增值税率13%,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余款收到存入银行,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4.9月15日收到采购员勤通知,在北京用采购专户购买材料50,000.00元,增值税率13%,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尚未到达企业。 5.9月20日北京采购结束,采购专户余款划回本公司。 要求:作公司以上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