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阅读下面材料,回答第138-140题。 为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依法维护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政府日前下发相关通知,调整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这些调整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对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继承和在职人员死亡后的有关待遇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此外,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所需费用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