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系夫妻关系,于2005年5月共同出资购置单元楼房一套,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记载了夫妻二人的姓名。后夫妻二人发生矛盾分居,丈夫甲离家出走。至2007年楼市价格迅速上涨,2007年5月乙伪造了一份只记载本人为产权的房产证,在A房地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登记,1个月内即找到合适的购房者丙,在A公司的介绍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第二天便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于的个人签章拟定了一份授权委托书,表明甲同意出售房屋,并授权乙办理过户手续的意思表示。房屋登记部门遂为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甲乙婚姻关系难以维系,乙提出离婚,此时甲才发现原来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已经被乙出售了。 (2)甲得知乙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后,一气之下背着二人共同购置的汽车卖给。看到证明车辆权属关系的行驶证上记载着甲的名字,便与签订购车协议,约定先支付20%的购车款,试驾3天无故障后支付其余款项,车辆归所有。 (3)如果丙在购房前后发生以下事件:①丙通过向B银行按揭贷款购得该房屋,B银行要求丙提供保证担保。C担保公司为丙的银行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C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为降低其担保风险,又与丙订立抵押担保合同,双方约定将丙购得的房屋抵押给C担保公司,并依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②丙在购得该房屋后,将该房屋出租给丁居住。丁居住两个月后决定买下该套房屋。丙亦有意出售,双方很快价格及付款方式。保险起见,要求丙与其一同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对该套房屋的产权、面积等事项进行核实。核实过程中,丁发现登记机关记载的该套房屋面积比丙所持房产证上的面积少了2平方米。于是,丁对此申请登记机关进行更正。③丁入住后,该居住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该次会议有两个议项:一是决定解聘现有物业服务公司,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进入;二是筹集改建和扩建停车场的资金。本次会议有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出席,其中有过半数的业主对上述两个事项表示同意,其专有面积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2/3以上。④如果丁未购得该房屋而选择继续租用。若在房屋租赁期间,丙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由C担保公司代为清偿后,C担保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被戊购得。 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是否有权出售该房屋?为什么?丙是否有权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说明理由。A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在促成该房屋买卖合同后,能够获得什么利益?由谁负担? (2)是否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在该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乙能否主张的买卖行为无效,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说明理由。 (3)①丙与C担保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何种担保?如果该抵押担保合同未进行抵押物登记,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②在丙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与登记机关登记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个为准?如果丁申请登记机关进行更正未能获得丙的同意,采取什么措施?③住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两个议项能否通过?为什么?④戊购得该是否有义务继续履行丙与丁之间所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戊有义务继续履行,请说明理由。如果戊没有义务继续履行,导致丁再次租房而多支付的租金损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