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7月 下旬,三江市郊区某 果园发现一名男子经常在附近转悠,果园方怀疑其伺机偷水果,遂安排守园工人(男, 53岁 )加强看护。 2015年 7月30 日凌晨 12 ,嫌疑人(男, 34岁 )驾驶摩托车来到果园,找到正在果园工棚睡觉的受害人。与受害人交谈遭拒,便将受害人按倒在床,用布绳捆住受害人双脚,脱光受害人衣物并堵住其口,随后对其进行了近一小时的猥亵。得逞离开几十分,又骑摩托返回欲再次实施侵犯。因受害人躲到灌木丛,久寻未果,四点半离开。原来,是一名同性恋,因果园地处偏僻,便踩点实施了侵害行为。 2016年1月13日 , 三江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判。 材料 : 2015年11月1日 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中将刑法第237条第一款强制猥亵妇女罪改为强制猥亵罪。 旧法:【强制猥亵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妇女 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法: 【强制猥亵罪】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 或者侮辱妇女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问题: 请结合刑法时间效力的知识回答猥亵行为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