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A公司与B公司协议设立C公司,计划A公司出自1300万元,B公司1000万元设立,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一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的最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一次 还有100万元出自没有到位。 后来,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C公司在经营中遭受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接管C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子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C公司破产。 管理人接管C公司,查明如下事实: (1)2006年1月24日公司向C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1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1月8日为15万元。 (2)2006年4月20日公司赠与D公司一辆汽车,价值30万元。 (3)2006年12月16日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为C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家具,合同标的额为250万元,由A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前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A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2007年6月19日C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导致路人受伤,造成损失3万元。 (5)经评估确认C公司尚有资产价值1200万元。此外,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5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95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6)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支出机票和宾馆费用2万元。 (7)债权人钱某为参加C公司的破产清算,聘请了律师,费用5万元。 试问:(1)如果A公司需要补缴尚未缴纳的出资,这钱属于什么性质? (2)如果A公司享有破产债权,如何处理与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关系? (3)债权人的机票和宾馆费用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和破产费用之间是什么关系? (5)本案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