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题20分) 案情:2008年4月15日,某省海陵区居民凭申请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省司法厅(位市鼓楼区)申请律师执业。6月8日,省司法厅将的申请材料移交给司法局进行审查。司法局对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了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查意见,并将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并通知。2008年12月3日,省司法厅以没有提交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为由,作出不准予执业的决定,并当日送达给。2009年1月15日,因感染甲类传染病被高港区人民医院强制隔离治疗,一直到2009年12月4日才出院。2010年1月8日,对不准予律师执业的决定起诉。 问题: 1.若司法局认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司法局应当如何处理? 2.可否对司法局的审查意见起诉?为什么? 3.起诉不准予律师执业的决定的,其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为什么? 4.起诉不准予律师执业决定的,司法局可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为什么? 5.起诉不准予律师执业决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若对强制隔离治疗决定不服起诉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6.起诉不准予律师执业决定的,法院应当依据2008年的还是1997年的《律师法》审理此案?为什么? 7.若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法定条件的,则应当如何处理? 有关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第6条第1款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第10条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 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 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第11条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