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05年12月10日与B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甲生产设备。 (2)起租日:2005年12月31日。 (3)租赁期:2005年12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4)租金支付方式:2006年至2009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800。 (5)租赁期满时,甲生产设备的估计余值为400,其中A公司担保的余值为300,未担保的余值为100。 (6)甲生产设备2005年12月31日的原账面价值为3500,已提折旧400,公允价值为3100,已使用3年,预计还可使用5年。 (7)租赁合同年利率为6%。 (8)2009年12月31日,A公司将甲生产设备归还给B租赁公司。 甲生产设备于 2005年12月31日运抵A公司,当日投入使用。A公司当日的资产总额为4000,其固定资产均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与租赁有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假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相关资产的折旧期限内摊销。 (1)判断该租赁的类型,并说明理由。 (2)编制A公司在起租日的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A公司在2006年年末至2009年年末与租金支付以及其他与租赁事项有会计分录(假定相关事项均在年末进行账务处理,金额单位用表示。) (利率为6%,期数为4期的普通年金现值系数为3.4651;利率为6%,期数为4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为0.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