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10年4月27日凌晨,、、、、乘坐一辆白色面包车窜到X市X镇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负责开车和看风,、负责将电缆线剪断,和负责将剪下的电缆线拉进面包车。、共剪下电缆线十三条(价值19776元人民币),造成附近街道电力供应中断8小时、经济损失6646元。后等人将电缆线卖给,明知电缆线是盗来的仍予以收购。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指控有虐待罪行。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决定对该案也立案侦查。如果被询问后,害怕负法律责任,跑到外地打工,直至2010年1月回家过年被公安机关抓获。胁迫和他一起殴打的行为,是否超过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