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1,甲企业因生产需要,决定用自营方式建造一间材料仓库。相关资料如下: 1.1月5日,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该批专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用银行存款付讫。 2.领用上述专项物资,用于建造仓库 3.领用本单位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该批水泥成本为20000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30000元 4.领用本单位外购原材料一批,原材料实际成本10000元。 5.1月至3月,应付工程人员2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 费用9200元。 6.3月31日,该仓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计可用20年,预计净残值20000元,采用直线法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