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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北京乘坐南航飞机去广州,他将一台价值1.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和衣服等用品打包后送交南航航空托运,但到达广州机场后发现电脑连同衣服全部丢失,南航最后按照国际运输每公斤20美元的赔付行规进行赔付,遗失物品重达4公斤,相应赔偿80美元。“80美元只是我笔记本电脑价值的1/20。”非常气愤。 但南航工作人员却认为:“托运行李赔偿事宜机票背面都有注明,并且机票背面附联提醒乘客价值较高的物品随身保管。如果顾客要托运贵重物品,还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手续等。 思考:现行航空行业规范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