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2002年。成立当年亏损,次年开始盈利,弥补上年亏损后仍有利润。2006年发生业务如下: (1) 开发一别墅项目,与境外企业签订代销协议,规定按境外别墅的实际销售收入支付18%的手续费。别墅全部在境外销售后,该企业收到境外企业扣除手续费后的余款 4100。手续费计入营业费用。 (2) 开发一高标准住宅项目,当年完工并全部销售,取得累计销售收入8000。年内已取得预售款6000。 (3) 开发一商住楼项目,尚未全部完工,经批准预售,取得预收款1000。 (4) 上述别墅和高标准住宅项目的销售成本为7500。 (5) 全年发生的营业费用为1100(其中广告费100;境外代销别墅手续费900),管理费用500(其中交际应酬费120;总机构管理费50;总机构特许权使用费10;职工福利费类支付120),财务费用300。 (6) 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市价15;接受现金捐赠10;逾期达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付款5。 (7) 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境内公益事业捐款80。 (8) 已列支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1000,并按规定比例了工会经费20和职工教育经费15。 (9) 经审核,别墅和高标准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分别为4400和7600。 (10) 地方所得税3%,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房地产预计利润率为10%,收到的预收款已按规定预缴了所得税。 请根据所给资料,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回答下列相关问题(以为单位,如小数点后多位的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006年该企业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