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6年1月2日购入乙公司于1月1日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5年,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该债券投资被甲公司界定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甲公司支付了买价1100万元,另支付经纪人佣金10万元,印花税2000元。经计算,该投资的内含报酬率为7.29%。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完成以下甲公司以下业务的会计处理。 (1)2006年初购买该债券时; (2)2006年末计提利息收益时; (3)2006年末乙公司因债务状况恶化,预计无法全额兑现此债券的本息,经测算甲公司所持债券的可收回价值为1010万元; (4)2007年末计提利息收益时; (5)2008年初甲公司因持有该债券的意图发生改变,将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当日其公允价值为900万元。 (6)2008年末计提利息收益时 (7)2008年末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 (8)2009年末计提利息收益时; (9)2009年末乙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已达到事实贬值,经认定此时的可收回价值为500万元; (10)2010年初甲公司将此债券出售,售价为450万元,假定无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