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身边时,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的左眼。当时,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频繁揉眼睛,问了问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爸爸在家发现左眼红肿、流泪,一问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剧下降。医院鉴定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74200元,其中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问题: 法院的判决对我们有哪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