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 1 月 30 日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委派 A 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合伙人,负责审计甲公司 2015 年的财务报表,在审计过程中发生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 1 ) ABC 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公告中刊登“经合并后,我所成为国际一流会计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 2 )在接受客户关系前, A 注册会计师了解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以及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或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问题等; ( 3 )在审计过程中, A 注册会计师告知被审计客户其所提供的审计业务的固有局限性; ( 4 )项目组成员 B 利用审计中获知的信息进行投资获取利益; ( 5 )项目组成员 C 的父亲是甲公司的。 ( 6 ) ABC 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 D 于 2013 年 10 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要求: 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逐项指出上述事项( 1 )至( 6 )是否对职业道德产生不利影响,若产生不利影响,请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