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粮油加工厂是国有粮食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厂2003年11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本月销售货物收入情况如下: (1)销售给粮食管理站面粉(免税),价款152000元; (2)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面粉,价税合计收取18000元; (3)销售给一般纳税人挂面,价款14000元; (4)销售给消费者挂面,价款3000元; (5)销售给一般纳税人豆油,价款50000元; (6)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小麦,价款6000元; (7)销售给个人切面、饺子皮、速冻饺子,价款2000元; (8)销售给个人面袋,收取价款1000元;本月外购项目:(所购货物全部验收入库) (1)外购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金17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填制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80000元; (3)从一般纳税人某粮店外购小麦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00元; (4)从粮油供应公司(系一般纳税人)购进芝麻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6000元; (5)从基层供销社购进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6200元,税金2106元; (6)从外地粮食部门购进花生价款18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为3060元。 根据上述材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该粮油加工厂本月按13%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