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5年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 (1)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为3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9.5万元,其中存货项目余额29.7万元,未弥补亏损项目余额19.8万元。 (2)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10万元,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可在税前抵扣),工资及相关附加超过计税标准60万元;上述收入或支出已全部用现金结算完毕。 (3)年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年初减值准备为零),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其计税基础小5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万元,使存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年初余额90万元减少到年末的20万元。税法规定,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抵扣。 (4)年末产品保修费用40万元,计入营业费用,预计负债余额为4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保修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 (5)2004年末止尚有6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其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9.8万元。 (6)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将形成暂时性差异,属于何种暂时性差异。 (2)计算甲公司2005年应交所得税。 (3)计算200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4)计算2005年所得税费用,并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