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为68 0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万元,增值税8 500元,款项已经支付。 (3)销售产品一批,开出专用发票,价款90万元,税款153 000元。 (4)将产品投资人股20万元(成本价),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5)销售小轿车1辆,取得收入220 480元,小轿车账面原值30万元。 (6)该企业附设一非独立核算的招待所,取得客房住宿费收入10万元,取得代为旅客购买飞机票手续费收入2 000元。 (7)招待所设有餐厅、歌舞厅,餐厅取得餐饮收入12万元,歌舞厅门票收入3万元,歌舞厅销售酒水收入5万元(歌舞厅营业税税率为20%)。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适用成本利润率为l0%。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本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本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