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故意传播新型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