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审计项目组在实施风险评估后将X公司20×9年度发生的实物赊购付款业务的存在认定确定为重点审计领域,并指定A注册会计师于2×10年初运用统计抽样方法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X公司的规定,对于以赊购方式采购的实物,在按规定填写的付款单后应附有对应的验收单和卖方发票且两者核对一致,付款后,验收单和卖方发票后“已付”戳记。为实施抽样,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容忍误差为6%,预计总体误差为1%,并定义偏差如下:付款单未附验收单;所附的验收单未盖“已付”戳记;付款单未附卖方发票;所附的卖方发票未盖“已付”戳记;所附的验收单、卖方发票均“已付”戳记,但两者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相关情况如下: (1) A注册会计师将20×9年发生的所有34567笔付款业务作为抽样总体,并将当年编制的每张验收单定义为抽样单元; (2) 样本结果显示,20×9年10月的一张付款单后虽附有验收单,但未附卖方发票,且验收单上未盖“已付”戳记,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项业务存在两例偏差; (3) 4月份支付给某餐饮公司的餐饮费付款单、9月份支付给某出租汽车公司的交通费付款单后均附有卖方发票,但未附验收单。考虑到这些业务无法验收,A注册会计师认为不属于偏差; (4) 为确定样本规模,A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考虑信赖过度风险、信赖不足风险、可容忍误差、预期总体误差和总体变异性; (5) 考虑到可容忍误差为6%,为使抽样风险低于可容误误差,确定的可接受信赖过度风险和信赖不足风险均为5%,据此确定的样本规模为78; (6) 基于发现的偏差数为3,A注册会计师计算的样本偏差率为3.8%,据此推断的最佳总体偏差率为3.8%,因其远低于可容忍偏差率6%,故接受总体,认为样本结果支持计划评估的控制有效性,从而支持计划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 要求:请逐一单独考虑上述每种情况,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看法或做法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