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甲公司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戊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于2017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戊公司 2.乙公司背书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由戊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其背书和记载的法律效力为( )。 A.乙公司的背书无效,因为乙公司未记载被背书人戊公司的名称 B.乙公司的背书无效,且将导致该票据无效 C.戊公司的记载无效,背书人乙公司补记 D.戊公司的记载有效,其记载与背书人乙公司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戊公司有权向( )追索。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4.戊公司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时间为( )。 A.2017年6月19日 B.2017年10月19日 C.2017年8月15日 D.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