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的股份。甲公司拟订的方案要点如下。 (1)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丙企业订立协议,受让丙企业持有的乙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乙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批准。 (2) 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丙企业必须在3月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3) 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履行。 (4) 收购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如果继续进行收购,即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 (5) 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6) 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甲公司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7) 为了减少甲公司控制乙公司的成本,甲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将所持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了丁公司。 问题:分别说明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方案存在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