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工作之余设计制作了一种新型电动手持缝纫机,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甲电器厂看好此市场,与签订为期六年的限制性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甲电器厂不得将专利技术再进行转让。 合同签订后,甲电器厂考虑自身技术基础较差,为保证产品质量,决定与乙电器厂联营生产,乙电器厂表示同意,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乙电器厂承担一半的专利技术使用费,利润五五分成,因联营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电器厂承担。两厂联营后,起初产品销路较好,后由于市场需求变化,该产品在市场上滞销,丙电器厂从联营厂购进一批专利产品零件,自行组装,并在外观上进行更新,销路很好。 发现后,认为三个厂均侵犯了其专利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厂家停止侵犯行为,赔偿损失。 [ 问题 ] 三个厂家是否都侵犯了的专利权 ,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