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os-cdn.shuashuati.com/pipixue-web/2020-1231-2005-12/ti_inject-812ce.png)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2019年12月1日,甲企业“应收账款”借方余额500万元,“坏账准备”贷方余额25万元,坏账准备计提率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12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相关业务: 1、12月5日,企业赊销商品一批,标价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甲企业给予乙企业10%的商业折扣。【1】 2、12月9日,一客户破产,根据清算程序,应收账款40万元收不回来,确认坏账。【4】 3、12月11日,收到乙企业货款500万元存入银行。 4、12月21日,收到2018年已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10万元存入银行。【5】 5、12月30日,向丙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甲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2】 问题: 1、甲企业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00+【1】( )-40-500+【2】( )=【3】( )(万元)。 2、甲企业年末坏账准备余额=25+【4】( )+【5】( )=【6】( )(万元)。 3、甲企业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 )*5%-【6】( )=【7】(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