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古寺位于柬、交界的扁担山山脉东部。1904年,暹罗(泰国的旧称)与法国(柬埔寨的保护国)签订划界条约,约定两国在扁担山山脉东部地区的边界是该山的分水岭。1906年混合划界委员会人员沿扁担山山脉勘查拟划界地区,法方人员则勘查该山的东部地段,并调查了古寺。1907年,法方人员向他的政府报告称划界工作已完成。然在1906年后划界委员会没有做出关于扁担山地区的任何决议、记录及其他参考资料。两国划界最后步骤是绘制边界地图,暹罗政府没有派员参加,仅委托法方人员代为。法方人员于1907年绘成边界地图,并于1908年转送给暹罗政府。地图标明古寺在柬埔寨一边。然而地图标示的边界线不在实际的分水岭线上,按实际的分水岭线,古寺应在泰国一边。但暹罗政府对此从未提出异议和追究。直到40后才发现地图有误,派兵进占了寺院。法国数次抗议均无答复。1953年,柬埔寨独立后要求泰国撤走其武装力量,遭拒绝。1959年9月30日柬埔寨向国际法院起诉,主张对古寺的主权。理由是,1907年两国划界的地图标明该寺在柬埔寨境内。国际法院确认了上述事实,但1962年7月30日判决如下:确认古寺的主权属于柬埔寨并发生效力,泰国有义务撤出它在该寺内及其周围的柬埔寨领土上驻扎的一切军事和警察力量,以及其他的守卫或驻守人员。泰国有义务将自1954年泰国占领该寺庙以来其当局自寺庙和寺庙区运走的柬埔寨的一切雕塑艺术、石碑、古墓的散留物、模型和古陶器等,对柬埔寨恢复原状。请分析本案,并回答下列问题: